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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高利转贷、贷款诈骗、涉黑犯罪为重点,成功侦破一大批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3亿余元,初步挽回经济损失8.87亿余元。
11月10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公安部迅速动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果断出击,并确定19个重点省份,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
11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290件,抄告有关部门115件,配合处置76件。浙江温州、台州等地公安机关配合地方政府控制、化解大量金融风险,有效防止隐患形成事端、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侦破11起涉案金额逾亿元的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侦破的一批案件已陆续在各地法院审理,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已公开宣判。如,安徽兴邦非法集资案主犯吴尚澧,1998年以来以从事养殖业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肆非法集资37亿余元,涉及全国27个省份4万余人,吴尚澧二审被判处死刑。浙江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主犯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2003年至2008年伙同他人以开发房地产为由,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等手段,非法集资50余亿元,季文华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安全提示
警惕7种非法集资手段
公安部昨天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7种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
这7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分别是:假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康体疗养等名义,邀请客户休闲度假,吸引客户签订投资合同;在互联网设立公司网站,假称股票即将在美国、香港或欧洲等地上市,吸引投资者购买原始股;依托所谓投资咨询、担保公司,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利吸引公众投资;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公众投资;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