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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尝试采用电子邮件送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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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天津12月29日电 记者王斗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规范民事案件送达,禁止随意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可以尝试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新型便捷送达方式,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一审案件“简转普”程序应有转入事由和转入申请,分管领导对于转入申请必须严格把关。慎重运用鉴定手段,一个案件就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鉴定,鉴定前要组织各方当事人认真审核鉴定材料,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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