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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惕7种非法集资手段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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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卢杰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大批案件,涉案金额73亿余元,初步挽回经济损失8.87亿余元。

  11月10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公安部确定19个重点省份,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并实地督导。11月,全国公安机关摸排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290件,抄告有关部门115件,配合处置76件。浙江温州、台州等地公安机关配合地方政府控制、化解大量金融风险。山西、内蒙古、江苏等地公安机关先后侦破11起涉案金额逾亿元的重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侦破的一批案件已陆续在各地法院审理,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公安机关今天在此间提醒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投资风险,特别警惕7种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分别为:假借股权投资基金名义,依托公司网站,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康体疗养等名义,邀请客户休闲度假,并以高利或享受免费服务等为诱饵,吸引客户签订康体疗养投资合同;在互联网设立公司网站,假称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香港或欧洲等地上市,吸引投资者购买原始股,获得所谓溢价收益;依托所谓投资咨询、担保公司等企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并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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