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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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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陈菲 吴晶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安全。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放射性废物相关活动单位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违法送交贮存、处置,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贮存、处置活动,违反如实报告义务等,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法律责任。

  作者:陈菲 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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