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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国税局爆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曾致4亡17伤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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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长沙12月29日电 (刘柱王力夫)2010年曾制造致4亡17伤的长沙市国税局东屯渡分局“7·30”爆炸案案犯刘赘衡,29日被宣判执行死刑。

  当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严重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上,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刘赘衡等一批爆炸、故意杀人、抢劫的犯罪分子宣布执行死刑。

  刘赘衡因经营玻璃五金配件业务不善,认为是彭某某迫害所致,即自2006年起不断骚扰、威胁彭某某及其子彭某并勒索巨额钱财。勒索未果后,刘于2009年9月决意炸死彭某及所在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的工作人员,并购买炸药、雷管、自制摇控爆炸装置,多次到东屯渡分局伺机作案。

  2010年7月30日下午,刘将爆炸装置放在东屯渡分局会议室门外,随后引爆炸药,将彭某等4人炸死,并致5人重伤,12人轻伤,财产损失103万余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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