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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江苏银行等3家银行分布全省的4500多个网点中任意一个网点柜面缴纳罚款。同时,各曝光处理点可直接处理高速公路曝光,不再需要到高速大队处理。
2012年1月1日至31日为新旧代收银行变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持有2012年1月1日之前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可通过工商银行的柜面和自助方式缴款。从2012年2月1日起,南京市区的工商银行、三区两县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原代收银行柜面全部停止代收交通违法罚款,所有交通违法罚款的柜面缴款全部转入新指定的3家代收银行江苏省内各网点缴纳。(宁交轩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