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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0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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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7日)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省”这一主线,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汕头市、四会市“广东省文明城市”称号,揭阳市、云浮市、乐昌市“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龙门县“广东省文明县城”称号,始兴县、平远县、惠东县、博罗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广州市公安局等207个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等30个镇“广东省文明镇”称号,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塘坑村等52个村“广东省文明村”称号,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德北社区等50个社区“广东省文明社区”称号,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店等55个单位“广东省文明窗口”称号,刘艳媚等50位同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下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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