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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8日 11: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洪波

湖北省委外宣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陈光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陈光军: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发布实施,这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和通报《指标体系》的起草情况、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首先我向各位记者朋友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他们是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同志,副主任杨良顺同志,副主任费德平同志,请大家欢迎!
下面,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同志通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起草过程、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
陈洪波:尊敬的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值此《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新闻发布会之际,我谨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和新闻界的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各位来宾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指标体系》的制定过程、功能定位、重要依据、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向大家作个简要通报。
一、《指标体系》的制定过程
2009年4月,省政府与国务院法制办签署《关于共同推进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合作协议》,商定“共同研究制定湖北省建设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此后省政府成立起草专班,拟定了《指标体系》初稿。经多次征求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和省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并反复修改后,7月下旬举行了有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部分法学专家,以及部分市、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法规处长参加的《指标体系》研讨会。9月上旬,征求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部门的意见。10月上旬,省委政研室、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对《指标体系》进行研究讨论。10月中旬举行的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年会,专题研讨了《指标体系》。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指标体系》。今年5月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指标体系》。6月6日,省委、省政府以鄂发〔2010〕9号文件颁布《指标体系》,这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决策。
二、《指标体系》的功能定位
一是总结功能,为依法行政积累有益经验。
二是评价功能,为依法行政设置考核标准。
三是引导功能,为依法行政指明努力方向。
四是预测功能,为依法行政分析发展走向。
三、《指标体系》的重要依据
1、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郑重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从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依法行政不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依法治国。”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今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要确保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目前,围绕宪法这个核心,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0多部、行政法规约700部、部门规章3100多部(以上都是适用我省的);我省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73部,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36部。宪法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都是制定《指标体系》的重要依据。
3、规范性文件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08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这些重要文件指明了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和方向。
四、《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永恒主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形成的时代背景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前提下,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孤立的、局部的、暂时的工作,而是贯穿在、渗透在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工作的全部和全程都是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由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8个大项、35个中项、160个小项具体指标构成。在内容上,8个大项都有与之相对应的纲领性目标。35个中项主要是作出原则性规定,设定的标准是各级行政机关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积极而又稳妥的。160个小项比较具体,具有必要的操作性。为了保障其切实贯彻执行,省、市、县三级政府还应根据《指标体系》的框架进一步细化成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考核指标。从总体上看,《指标体系》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定义为一种结果、一种状态,因此,从中项到小项的语态大多是以完成式作为基准,而较少以进行式为基准。《指标体系》基本内容包括:
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职能界定与机构职责配置,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社会矛盾的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五、《指标体系》的主要特色
《指标体系》是我国第一部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机关的规格高、适用的范围广、出台的时间早。其主要特色有:
一是关于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去年起草《指标体系》时,正值全省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活动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0〕40号)。省政府决定,2010年以省直行政机关为重点,在全省政府系统深化执行力和能力建设,推进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因此,《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为八大项之一,并下设法治理念牢固树立,考试、考查制度有效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制度落实,政府法制队伍建设适应需要等中项。
二是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指标体系》“政府职能界定与机构职责配置”这个大项分别由政府职能依法界定、机构依法设置、机构职责依法确定和人员编制依法核定等中项构成。“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堪称亮点,其目标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三是关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行政决策与执行是“源”和“流”的关系,如果说执行失误污染的是一条河流,那么决策失误就是污染了这条河流的源头。现阶段,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面临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去解决,不能靠强迫命令。要遵循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制度,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在“行政决策”这个大项中,从程序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做出全方位、多角度的规定。同时,将公共财政管理和政府投资、出资项目一并纳入行政决策的“机制、制度健全”之中。
四是关于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落实。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已经建立和实行了比较完善的民主监督制度,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政府内部的监督。对这些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自觉地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指标体系》用7个中项、29个小项强调了行政监督,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法院、检察院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实施。
五是关于行政服务的创新发展。《指标体系》将“行政服务”列为八大项之一。这个大项下分设的制度健全、项目明确、信息公开、方式便捷等中项,是对政府公开服务方式和服务程序的新探索。“方式便捷”下所设的若干小项是《指标体系》中的又一亮点,如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行政服务,采取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一窗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单式收费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采取现场服务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对重大事项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开展跟踪服务,对特殊人群采取上门服务、就近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形成高效、便民的现代行政服务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标准。
总之,法治政府就是把行政权力自觉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严格依法行政,既不越权,也不失职的政府。我们期望并深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指标体系》一定会正确施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一定会圆满实现!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