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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关注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贿驯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1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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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检察日报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郑赫南)今天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下称草案二审稿)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表示关注。

  “建议将第十七条中的‘贿赂’二字,修改为‘拉票贿选’。”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传卿提出这一建议。李传卿表示,在基层特别是农村,拉票贿选问题还比较常见,在村委会选举中,农村的家族、宗族、亲友确实存在“拉票,但不一定行贿”的情况。拉票同样导致不能保证选出来的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应“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因此,对拉票选出来的村委会成员也应当视为无效。”

  “如果这次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中能够从村一级在法律中予以明确,我认为有利于推动在各个层面根治‘拉票贿选’这种不正之风。”李传卿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