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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不能以创新为名 随意突破法律禁区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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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风涛

  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防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也不得以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殊性为借口,突破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或者途径加以推进,其中,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这是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最关键、最根本的影响因素不是价格,也不是技术,而是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

  当前,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相比,政府法制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比如,政府立法工作重点还不突出,一些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的立法还没有出台,一些已经出台的规定也不能准确体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规律,一些不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没有得到及时清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等等。

  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当前我们的政府立法工作要更加突出重点,及时把党和国家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同时,还要加强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坚决纠正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