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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5日 1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8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多名新车主和外地司机纷纷声称“并不知情”,大声叫冤。据悉,根据新规,一名司机因变造车牌被罚款5万元,而依据旧规定变造号牌的罚款仅为1500元。(《广州日报》8月2日报道)
根据媒体的报道,除了对变造车牌者加重处罚外,在深圳,闯红灯的处罚也由200元上升到500元,而其醉驾处罚额度为3000元的规定,在全国也是最重的。一系列的加重处罚,都堪称是开了国内的先河,这样一条新闻自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从网络的回应来看,网友们虽然跟帖踊跃,但几乎一边倒的倾向于深圳的重罚交违,这实际上也清楚地表明民心所向,或者至少说是网心所向。
其实,深圳是怎样处罚的,我本人并不是很关心,毕竟深圳距离沈阳遥遥三个小时的航程,我更关心的,是深圳的重罚交违制度是否对沈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因为我本人也是个驾驶者,每天都要经由沈阳最拥挤的两条马路(文艺路与三经街)上下班。平心而论,每天的路面正常拥堵是完全可以忍受的,但让人忍受不了的,就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者。举例而言,明明是左转道,却往往会拥上许多要直行的车流;明明是禁左,却偏偏有车要左转;至于双黄线调头的现象,每天也是时有发生……应该说,类似这非常不文明的行为,实际上扰乱了沈阳各大小道路的交通秩序,制造了局部路面的交通拥堵。
该怎么办?前不久沈阳市交警部门加大了对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实为一种硬性的对策;交管部门加大了对文明行车的宣传力度,也是一种软性的对策;应该说相对严格的查处行动,是收到明显成效的。但同时应该看到的是,沈阳近一段的加大对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毕竟是有时效性的,能否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现在看尚是个未知数。
倘若沈阳对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也形成一套固定的制度,特别是对一些恶意的交通违法行为,诸如酒驾、套牌、遮挡车牌号等行为,也如同深圳那样加大处罚力度,让那些故意与恶意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如果一座城市交通中的故意与恶意违法者减少了,那么想必一直困扰每个沈阳人的交通拥堵现象,就会大大好转。
当然,加大处罚力度并不是根本目的,而只能是进入到汽车社会之后的一种必然过渡,倘若经过深圳式的重罚,能够达成人人自觉遵守交法的目的,那么相信加大处罚力度的制度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我想,深圳正在实施的“重罚交通违法”的制度,对于沈阳的借鉴意义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