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 >

加分优惠有违教育公平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16: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中国青年报》一篇报道使高考加分再次引人关注。根据该报记者调查,除西藏、山西两省外,其余29省区市的65名文理科状元中(部分省份有分数并列),共30人存在加分,所占比例为46.2%,30人中有12人裸分即为该省最高分,加分或许只是锦上添花,但剩下的18人因加分而摘取“状元”桂冠。

  科举取代察举征辟,现代高考取代之前的推荐、评审制,均证明现实社会,“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以分数论英雄”的考试教育仍是相对可信赖的选拔方式。自高考恢复始,不同区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学子,能在分数面前平等竞争,通过考试改变命运。很难想象,假如没有高考,我们今天的人才结构、就业状况、社会发展会是怎样。

  因此,有违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往往难以为人容忍。加分政策之所以屡被质疑,原因也在此。加分有违公平常被认为是因为已滋生各种腐败和乱象,但从更深层面讲,分数是考试制度的“生命线”,加分就是赋予一些人“特权”,在1分都是救命分的情况下,5分、10分、20分的加分幅度从一开始就意味着对更大群体的不公平,其本质是在高考分数这一考试招录制度的底线上进行优惠。

  高考加分被认为是源于保护特殊群体和弥补高考选才制度缺陷的需要。我们并不认为特殊群体不需要有特殊政策,高考制度的缺陷也并不是不需要弥补,但照顾和弥补通过加分来实现,实当慎重,有一些模糊认识需要厘清。现在加分名目繁多,但加分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策性“加分”,比如给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烈士子女、归国华侨等情况下考生进行的加分;一类是特殊技能性加分,如在体育、科技、乐器、艺术等方面有特长、取得某种证书、或得过一定奖项的考生的加分,也包括一些达到一定级别的“三好”生和优秀生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