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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公布两经济区法 不对投资者财产进行国有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21: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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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平壤3月17日电(记者 张利 杜白羽)朝中社17日播发了朝鲜黄金坪和威化岛经济区法,这一法律是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11年12月3日通过的。

    这一法律共分74条。根据这一法律,黄金坪地区开发将以信息产业、轻工业、农业、商业和旅游业为主,由开发者进行整体租赁和综合开发经营;威化岛地区将按照威化岛开发计划进行,具体开发方式将同开发当事者协商决定。

    各国法人、个人和经济组织可进行投资,在经济区内设立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自由进行企业活动。朝鲜将在土地利用、劳动力雇佣、纳税和进入市场等方面提供特惠的经济活动条件,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产品的企业给予特别奖励。

    投资者的财产和合法所得以及相应权利将依法得到保障,朝鲜不对投资者财产进行国有化,如因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已没收投资者财产或临时使用,将事先通报并按照相应合法程序对其价值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

    企业所得税率为决算利润的14%,享受特别奖励的企业所得税率为决算利润的10%。计划投资10年以上的企业将减免所得税。将利润进行再投资、提高注册资本或设立新企业并运营5年以上,再投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将返还50%。

    朝中社当天还播发了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11年12月3日通过的经过修改补充后的朝鲜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增加了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产品的企业给予特别奖励等内容。

    2011年6月,中国和朝鲜举行中朝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开发合作联合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双方明确了“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开发合作原则,努力将两个经济区建设成为中朝经贸合作示范区和与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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