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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凡发生3人以上煤矿事故 取消矿长终身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2日 13: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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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2010年12月7日19时40分,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的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巨源煤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新华社发

  新华网济南1月22日电(记者吕福明)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2日介绍,2011年山东省将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延报、拒报等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取消其矿长任职资格,终身不得担任矿长职务。

  山东是我国产煤大省之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据介绍,全省75%以上的生产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一些老矿井现场生产条件逐年恶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难度加大;重大侥幸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没有杜绝。

  “十一五”期间,山东煤矿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年产量稳定在1.4亿吨左右,5年累计产煤7亿多吨,比“十五”期间增长7%以上。2010年,山东原煤产量完成1.5亿吨。

  这期间,山东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不断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这个省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6%以上。据山东省煤监局局长王子奇介绍,2010年山东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6,连续3年保持在0.1以下,连续6年居于全国前列。

  2011年,山东将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制度。山东省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矿井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