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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则栋状告网站胜诉 共获赔人民币5.5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10: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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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乒坛名宿庄则栋夫妇状告“电驴网”以有声读物链接形式侵犯《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这本书的著作权,7月25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网站方面停止侵害庄则栋、佐佐木敦子享有的《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庄则栋夫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5.5万元。

  由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庄则栋夫妇不服上诉,在二审中,一中院认定隐志公司对于网络用户“nobodyvssomebody”在VeryCD网上发布《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的有声读物,侵害庄则栋、佐佐木敦子享有的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庄则栋的律师透露,为了打这场官司,晚年受到癌症困扰的庄老前后花了将近8万元,5.5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庄老的损失。

责任编辑: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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