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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22

要不要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


消费者维权无疑是全社会都极为关注的一件大事。年年“315”,年年维权日,可是每年依然有很多消费者在消费中的权利义务不能得到保障,欺诈、纠纷层出不穷,其中一大原因就在于我国缺少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权益一旦遭到损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普遍存在维权成本高和诉讼时效长的困境。12月11日,21城市消协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呼吁在《消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此举可以看做是对目前消费者“维权难”的有力回应措施。[详细]

加入讨论本期话题  如何看待21城市消协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呼吁赋予公益诉讼权?

  • 988898:    消协才开始彰显力量,个人维权太难了。支持公益诉讼,更支持集体诉讼。
  • 文莉:    很多时候维权其实很辛苦。太小不好说,太大也不好解决。
  • 水天空阔:    中国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是人单势孤,维权艰难。消协的的地位也不比消费者强多少,更多的时候消协就是一和事佬,只能调节,遇到强横的商家,消协也无能为力。人大应该给消协一定的法律权利。支持!
  • whk2010:    坚决支持消协的建言!此举可谓为消费者办的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大好事。
  • 赵文:    消协被重视消费者才不被歧视。这是社会消费的巨大进步。
  • 海蓝之谜:    应该如此,只有这样,消协才能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坚强后盾,才能有望打破行业潜规则,废除霸王条款,才能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才有利于社会消费。
  • dmhwadacan的blog:    就怕给了权利,更会利用权利而不为老百姓办事,消协这个组织必须是民间的,而不应是政府组织者。
  • 刘昌松:    应在消法中对消协的行为作出严格规制,尤其是损害消费者权益后,消协自己承担什么责任,权和责应当一致,使它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否则,你给它权力太大,反而适得其反。
  • 当代书生:    支持,但是还需要明确部门只能,别再让消费者变成皮球被踢来踢去。
  • 木八丘子:    利益要倾向消费者,律师官司打赢后,由不良商家出所有费用。
  • fan9626: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假一罚十,应该写进法律。要让敢于违法者倾家荡产,这才是根本。
  • 我说我很美:    这个应该通过。比这个更重要更应该及早制定和通过,那就是方便惠民的消费投诉和解决机制、对黑心企业和不法商贩的严厉惩处和打击力度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系统的支持。我们不能出现了什么事情再去找这个事情是怎么出的,结果还找不到。我们应该建立提前预防机制、质量跟踪体系、消费投诉与企业入市资格挂钩等等,这些才是最重要的。否则,如果消协被企业买通或者被权利挟持,那么消费者的权益又有谁去保障?
  • 浏阳河:    民间组织的存在,赋予他们消协应充分承担起为普通消费者撑腰说话的责任,再也不能那样虚无缥缈的存在了,而我们的立法机关更应该重视民间组织的存在,赋予他们为民服务的公益诉讼权。
  • 思乡曲699:    “21城消协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讨公益诉讼权”!是好事,但有一个问题:消协是民间团体还是官方、半官方机构(或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倘若是前者争取公益诉讼权无可非议,倘若是后者笼统的讨公益诉讼权不太合适,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媒体声音

公益诉讼让消费者“以弱胜强”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成熟,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日趋增强,消费行为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大,如果从法律层面赋予消协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无疑将使消费者实现“弱者的联合”,从根本上扭转消费者维权时的弱势地位。 [详细]

消协讨要诉讼权 先解决身份问题

    说起来,现在消协面临的尴尬,其原因是还是身份问题。消协虽属于群众团体,但依然有那么一点点官方味道;其结果是维权之路时而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掣肘,若是用强力,却没有执法权,仅可以“查询、调解”,某种程度上,它与消费者同是一根藤上的两个苦瓜。 [详细]

最有动力提起公益诉讼的是个人

    在提交全国人大委审议的民诉法的修正案的草案中已经增加了相关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受害社会公益的行为等有关社会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有了规定消协就不要在浪费资源去做这样的呼吁了,而要用实际的行动去激活这样的规定。我觉得最大的遗憾是这次法律修改并没有赋予消费者个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其实最有动力提起这个公益诉讼的并不是像消协这样的社会团体,而是个人,因为它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他们比抽象的社会团体更有动力去提起诉讼,而且他们也是完全有能力去提起公益诉讼的。[详细]

互动投票

    我国消费者维权有5条渠道:与商家协商、去消协投诉、到有关部门申诉、去有关机构仲裁,最后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有专家认为,消费者现行的5条维权途径都很“麻烦”,时间成本要远远高于经济成本,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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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21个城市消协上书人大讨公益诉讼权

12月11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城市消协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出建议,呼吁在《消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在消费侵权公益诉讼中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详细]

中国消费者协会(简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目前消费者组织没有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职能,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 [详细]

城市消费维权联盟频发声 消协抱团也维权难

我国现有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近期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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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屡陷“质量门”无悔改ZARA由于质量不达标屡次登上各地消协的“黑榜”,但ZARA所在的公司总是采取“鸵鸟政策”,不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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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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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民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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