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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抢后还”的背后是欣慰还是忧虑?

丢失的60万货物终于回来了

4月3日下午,王师傅从新都运送一批货物回成都,路上丢失了包括7件服装在内的9箱货物,价值60多万元。今日,先后有两位市民电话给王师傅,将归还捡到的货物。至此,王师傅丢失的九件货物尽仅有一件眼药水没有找到。 [互动入口 ]

  • Celinaling:如果先前不去抢该多好,不过至少现在他们良心发现了。希望之前只是不知道如何归还。
    1. 萧仉:不是我们没有爱,而是我们缺少表达爱的机会。
    • 胥晓东:这是考验国民素质水平的时候,有人陆续归还货物,说明国民素质还没有彻底丧失。
      1. 微弱光环:人之初性本善,好人还是有的,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围观

      厦门主播於伟:    拿人家一件衣服能发家致富啊?赶紧给人家送回去!人咋这样呢!

      99燕阳天:    快乐一定要建立到别的人痛苦上,才叫快乐吗?

      神兽女仆:    找得回来是你的运气了,找不回来就当买个教训了。以后自己做事,一定要各项安全隐患都做好了。现在这个社会呢,穷人就不要指望太多别人的帮助了。

      阿甘的智慧与特别:    这和云南两天前车翻人亡,人们哄抢西瓜的事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当人们眼睛红了时,心就黑了!

      广州_李静茹:    对于你们来说,那也许是“横财”,但是对于王师傅来说,这是致命的打击!

      袁苑Yuna:    捡走人东西的同胞们,行行好吧,在中国,大家都不容易,别再难为自己人了。

      你怎么看路人在10分钟内抢空60万货物?

      争鸣

      徐侠客:底线、监管和法治缺一不可

      当没有监督时,原形毕露,底线全无,60万财物10分钟就被哄抢一空;媒体曝光后,良心发现,陆续归还,监督使然;但这还不够,惟有构筑内心的底线、外部的监督和法制的支撑,才能避免丑剧再现!

      李永红:尊重私产是避免哄抢的基础

      在确立私权神圣的社会,撬门扭锁巧取豪夺并不多见;在号称大公无私的社会,坑蒙拐骗顺手牵羊必定泛滥。政府越不尊重私产,私人就越会无法无天。这是真正的辩证法。

      向仲敏:人心很容易被蛊惑

      这是一个无比荒谬的年代,人心都被魔鬼占据了,一有机会它就显出狰狞面目。类似的哄抢事件时有见诸媒体,只不过这次是发生在成都,一座来了就走不掉的城市。

      安恩和:呼吁人性向善

      哄抢坠货,凸显部分人的失态一面。而后归还,彰显知错能改的人性本善。理性对待哄抢事件,不做哄抢者,而做帮扶人。这就是紧缺的雷锋精神,呼吁人性向善,生活才会稳定有序。

      失物招领

      在日本,失物招领中心遍及各地,这样的机构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失物招领制度源于公元718年日本一项法案。那时,捡到丢失的物品、动物甚至仆人都必须在5天之内交给政府官员。失主可以在此后一年内认领,一年后其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当然以后失主仍可索还。

      现在,按照法律规定,捡到东西的人必须在7天之内将失物上交,否则将失去获得奖金和拥有该物的权利。如果是捡到现金,在找到失主之后,拾到者将可以得到5%至20%的酬金。

      一位美国大学教授曾在东京和纽约街头分别将手机和钱包故意丢弃,结果发现东京的失物返还率高于纽约。这位教授说,这并不代表日本人更“诚实”,而是因为奖罚分明的制度。

      交锋

      观点PK
      “先抢后还”的行为你怎么看?


           4月3日下午,王师傅从新都运送一批货物回成都,路上丢失了包括7件服装在内的9箱货物,价值60多万元。所幸截止到今日,王师傅丢失的九件货物尽仅有一件眼药水没有找到。王师傅的失物送算大部分回来了。然而在“完璧归赵”过后,有人认为,明确法规才能有捡有还;有人认为,这样的行为还应从道德方面来考虑。对此,你怎么看?

      规范法制,才能文明招领失物 对于此次事件,有律师表示,若物品确实被人拾去,且当事人掌握了相关证据,那么拾到物品者若仍拒不归还财物,便构成了侵占罪。但事实情况是,王师傅其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哪些人拿走了他丢失的货物,因此即便有人不来归还货物,也不能指定他有侵占罪。在日本,相关规定是捡到东西必须交到警察局,如一年内失物无人认领,则失物可以归为拾到者所有。

      良心和道德底线才是关键部分网友从情感本能出发,对王师傅表示了同情,对迅速捡货物的路人表示愤慨。这种路人哄抢事件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前,高速公路上车翻人亡,路人抢车上的东西;还有路上发生车祸,路人抢伤者的财物。这种哄抢事件一再发生,正是证明了国民对基本的道德缺失。在失物得到回归之后,很多人认为正是捡到货物的人良心上过不去。

      • cjsh20110412:拾到物品者,私自占为己有,就是侵占。当然,是否犯罪,要看具体的金额和行为。构成侵占罪是由公诉机关出具证据,民事才是由当事人出具证据。
      • Wing睡不醒:小学生都知道的拾金不昧的道理,竟然要各个媒体,广大网友呼吁24小时才能起到效果,这到底应该为舆论的影响力感到庆幸呢?还是为道德缺失而感到悲哀?
      • 泥马也炒股:有完善的法制,或许有更文明的失物招领。
      • 李紫萱: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是信用机制。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信用机制还处在逐步建立阶段。社会信用机制的缺失,势必增加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的难度。
      • mwds:捡到东西不归还的应该按侵占处理,归还的应该给予适当的报酬。
      • 繁华de城市:当人活在一个没有保障、没有尊严的社会,他们便会错觉金钱、老时代的人们活得有骨气!
      • 奋斗的小青年TBH:我相信不是不还,肯定会的,人还是善良的!
      • marsaii:相信还是好人多的。
      • Machal:拿了不该拿的东西现在还回来还叫好心,良心发现还差不多。
      • 蕾蕾的MASO:一个尚处于追求物质财富改善生活阶段的国度之民众精神上的贫乏也可见于此 。
      • 屈臣氏-苏打水:良知还是需要呼唤的,能退回来起码还有那么一点点良心。
      • 熊熊532:人性都是贪婪的一面,你有我有。能在舆论的压力下把东西归还,我觉得也是可以接受的。
      • galicge:拾金不昧的道理,竟然要各个媒体,广大网友呼吁24小时才能起到效果,这到底应该为舆论的影响力感到庆幸呢?还是为道德缺失而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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