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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见义”当“智为”,不“莽为”

全国多地明令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近日,辽宁省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在2010年,河南、上海等地就开始立法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互动入口 ]

  • 黑妹:法律有义务使公民生存得更加人性、安全、自由和幸福。新的消防规定让人领悟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关怀。
    1. 泰加林:少年英雄值得尊敬和学习。但《消防法》的宗旨,是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救火很危险,我们应该对生命充分尊重。
    • 飘:从学英雄,学赖宁到出台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救火,20多年过去,社会理念已发生巨大变化,中国越来越成熟理性。
      1. 蓝田日暖:在发生火灾时消防员对群众所强调的就是疏散,灭火应该由群众的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或公安消防队进行,减少群众伤亡,孩子们应该尽早撤离。
      围观

      朵朵:    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听报告了,在学校听完了还去了市区少年宫听。在乡下上学的我们真的很少有机会去市区啊。

      Fayland:    那时候,我们听说了赖宁的英勇事迹,很感动,很崇拜,少年英雄啊!老师说我们要向赖宁学习。

      川仔码头:   赖宁事迹传开后,一时间出现了好多关于赖宁的歌曲和诗歌,我们还举行了赖宁歌曲演唱比赛,记得那个题目是《闪亮的水晶心》(可能不确定,反正是这么唱的:闪亮闪亮的小水晶……)

      小小会懂事:   当年赖宁很火啊!期末语文考试的作文题就是《我与少年英雄是同龄人》,后来居然年年都是这个主题的作文。老师也太偷懒了吧。

      狼:    记得那段时期三好学生的奖品一律是两本书《赖宁的故事》和《雷锋日记》。我至今还珍藏着。

      Challenger:    关于赖宁我只是记得我小学写作文的时候还经常引用他的例子,时常在教室看到他的画像和李四光达尔文等人并排挂在一起。

      80后关于赖宁的“英雄记忆”

      争鸣

      张晓楠:情人节,内向的老爸也买花

      老爸是我见过最内向的人。他从不会说肉麻的话。有个情人节,一家三口出门。我去餐馆占座,他俩在商场逛完了来汇合。我妈手里拿着玫瑰。问来由。原来是我妈看卖花小孩儿可怜,要求老爸买的。老爸见我第一句话是:幸亏有你在,不然别人肯定觉得我俩不是正规的一家子。

      严峰:网络论战沦为肆虐的狂欢

      以前对网络平台充满期待,认为会为理性对话提供前所未有的空间。经过几次论战,发现自己想得太天真。讨论很容易变成论争,论争变成吵架,吵架变成虚拟战争,而虚拟战争有一点很像真实战争,会让人失去理智,激活人的原始冲动,把人压抑的攻击性释放出来,到最后变成施虐的狂欢。

      孙云晓:对于体罚孩子应当全面禁止

      体罚可能造成对孩子的全面伤害,因此,对于体罚应当全面禁止。据加拿大学者的最新研究发现,体罚不仅仅使得孩子更加具有攻击性和反社会性,还可能造成长期发育伤害,甚至会降低孩子的智商。危害如此严重,国家有理由剥夺粗暴打骂孩子的父母的监护权,开除打骂学生的教师。

      诸大建:该约束大学教师做社会咨询

      对大学教师承担社会咨询类的事情,我的看法是可以做,但是要约束。约束之一是道义上的,这类项目要在大学教学研究工作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最多每年一个;约束之二是学术上的,承担这类项目对自己研究有意义。如果没有这样两个约束,在大学当教师就与在咨询公司干活没有区别。

      情人节

      正常人在和情人过情人节,悲催的人在和数据过情人节~亲爱的数据啊,我该怎么分析描述你呢?

      突然发现情人节和清明节其实是一样的,又要送花又要送吃的,还要说一大堆哄鬼的话……

      女儿是爸爸最美好的情人。女孩们,最爱你的人,已经娶了你们的妈了。

      情人节应该是甜的,不分友情和爱情。

      情人节单身的人晚上下班就赶紧回家,和异性出去会被人误会,和同性出去更会被人误会~ 还不如一个人在家YY。

      把单身情人节过的充实也是个本事……走起……

      交锋

      观点PK该不该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见义勇为与未成年人保护来了个正面碰撞。 有人称,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有人说未成年人在成长时期最需要的是健康和平安,至于见义勇为嘛,可以留待成年以后再接受和培养。到底该不该鼓励孩子见义勇为呢?

      支持,见义勇为的优秀品质要从小培养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社会都应当弘扬,它是社会温情之所在。当今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利益,对于一些有危害的事件发生,很多人选择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很多家长也教育孩子要远离危险。如果人人都变得对无关自身的事情很冷漠,那最终造成的结果是坏人愈加嚣张,无人见义勇为、惩恶扬善。所以应从小教育未成年人要敢于见义勇为,敢于对抗“恶势力”。

      反对,未成年人先要照顾好自己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和相关媒体总是以英雄赞歌的形式来报道这些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并号召所有青少年向他们学习。然而,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但是对一些传统教育宣扬的“英雄壮举”却有很强的模仿欲望,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死亡。未成年人还无法保护自己,如何见义勇为?所以,不该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 人之初:见义勇为”等诸多的良好品质的确是应该从小培养的。孟子曰:浩然之气,不“养”不得。不能指望孩子们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一到十八岁突然就有了见义勇为的意识和能力。
      • 忘忧:青少年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我们提倡,其精神力量足以震撼每个成年人。
      • 海阔天空:对一个国家来说,少数个体的怯懦也许尚无大碍,而若一个时代、一代人都流失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当非国家民族之福。所以,从做人的终极目的考虑,“见义勇为”的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弱化,我们能做的是尽可能多地告诉他们在具体场景下的应对办法,即如何“策略”的见义勇为。
      • 郴木:从做人的终极目的考虑,“见义勇为”的教育不能以任何借口被弱化,勿以细节掩大义。
      • 华:遇事只想自己的安危,这样教育出来的未成年人成年后会奋不顾身地去扑救火灾?从小就不能担当,长大还有几个能够有勇气站出来。小孩子就是需要从小培养。
      • 碳老大:我们国家是要教育出一代思想麻木没有进取正义心的孩子么?几千年的教育都是说孩子应该见义勇为。大事面前奋不顾身。长大还有几个能够有勇气站出来承担。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 king:不鼓励青少年见义勇为就代表理性吗?中国能否参考其他国家的方式?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救火资格证申请,参加一系列的培训,辅导以及通过严格考试后而获取的资格证。
      • younger:如果小时候不知道见义勇为,那么长大了也只会成为一个冷漠的人。
      • 追求公平:学校应该教育孩子遇到危机情况如何找成年人、找警察帮忙。救人牺牲很伟大,我们应该给予认可,但不应提倡。
      • 九州风神:我主张将学校的见义勇为教育改成“见义智为”教育,教导少年儿童在遇到危险时,首先是保护好自己,在此基础上选择报警、记住坏人特征、需要时出庭作证等等。总之,教育少年儿童不可“损人”,同时教育他们学会合法和合情理地“利己”。
      • 神马都是浮云:未成年人最好不要自行进行救助,可以向大人求助或拨打110,但不应该舍己啊!
      • 黄山青松:在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形成的重要阶段灌输“利他主义”是必要的,但是在这个阶段,“利他主义”教育应着重在“不损人”的教育层面,这才是现实的和可操作的并且符合人道主义。
      • 一岁学坏:未成年人年纪小,力量弱,不具备临危救助、见义勇为的“资本”,贸然出手,不但收不到成效,有时反而白白赔上伤亡,加重了受损害的程度。
      • 金刚/tiao:虽然舍己为人的精神值得我们提倡,但是作为少年儿童来讲,他们还没有能力去实施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最终会使他们受到伤害。
      • 子宸:学校应该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学生年龄小,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不予提倡。
      • 风云国际:即使对于成年人,见义勇为也是一种“超高”的道德要求,只有极少数成年人才能做到,且此一时能做到并不代表彼一时也能做到。把大多数成年人都难以做到的行为当作对未成年人的基本行为要求,不仅脱离实际,甚至还有点儿“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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