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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和谐社会与党的执政基础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0: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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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成长发育与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公民社会的健康发育,与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紧密相连而不可分割。因此,把公民社会的发展融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使之处于与执政党和政府良性互动状态,在互动中合作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是研究公民社会目的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避免走前苏联、东欧国家因公民社会的崛起而垮台的可行之路。

  在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维系党的政治权威,需要深入思考几个问题:

  首先牵涉到的是党的执政理念。只有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只有当人民群众认可了党的服务行为时,才能最大限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公民社会中赢得人心,形成各方良性互动的基础。

  其次牵涉到如何理解党对社会的领导。党对社会的领导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影响力的渗透问题。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形成,有多种途径,最主要的有两种:―是依靠权力、地位、职位等形成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依靠服务的政绩、威望、个人魅力等等,赢得被领导者的认同,使被领导者自愿服从领导者的指示、号召。第一种途径或方式,在行政机构、等级制组织中是常见的。第二种途径或方式,在社会领域、在处理党与群众的关系上是常见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法定的行政权力边界外,即使执政党也不能够突破法律的限制使用行政权力,那么,党的领导更多地通过第二种途径来实现。因此,在今天的时代,党既是社会的领导者,但同时又是服务者,才能真正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前苏联东欧国家公民社会的崛起消解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党离开了权力就土崩瓦解的实例,提示我们:党必须扎根于社会之中,以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形象出现,才能获得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支持。形成党与社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过程,同时也是形成党的政治权威的过程。

  复次,改进党在社会领域中的活动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民社会赖以存在的条件。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管理方式类同的局面。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科学界定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的边界。二者功能互补,但互补的基础取决于两点:共同的大目标;特定功能的区分。一般说来,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有时并不能截然划分清楚,但至少要有一个大致的区分,才不会出现“该用行政权力时不作为、不该用时乱作为”的现象。二是以合法的方式实现政治动员,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党的奋斗目标,单靠党内的力量是不能实现的,有赖于党对于各种社会资源的动员,但动员的方式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三是以民主的方式实现社会整合。多元社会的整合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对各方利益的整合需要遵循社会大多数人认可的规则。这里强调的是整合的目的、规则、手段方式都要符合最大多数人的认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防止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利。

  最后,正确处理党的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思潮多样化的关系。党的指导思想是一元的,但公民社会的思想是多元的。执政党对公民社会的主流价值有引导的责任与义务,但引导方式应是民主的、合法的。在社会思想问题上,归根结底,是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社会意识而不是反之,因此,只有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建设好,党对社会主流价值的引导才能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