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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黑山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6日 11: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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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李长春出访欧亚四国

  一、 双边关系

  2006年6月4日,黑山共和国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致信李肇星外长,寻求中国承认黑山为主权独立国家。

  6月14日,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复信黑山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宣布中国政府承认黑山共和国。

  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外交部长李肇星和黑山共和国代表、外交部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

  7月6日至8日,应李肇星外长的邀请,黑山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李肇星外长分别与弗会见会谈。

  8月29日至30日,应黑山政府邀请,唐家璇国务委员对黑山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黑山总统武亚诺维奇、总理久卡诺维奇、副总理格沃兹戴诺维奇分别会见会谈。双方签署《中黑政府经贸协定》。

  2007年7月,黑山外长助理米洛拉德·什切帕诺维奇来华进行两国外交部多边事务磋商。

  8月,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邀请,黑山议长兰科·克里沃卡皮奇访华。

  9月,杨洁篪外长出席联大会议期间同黑山总理什图拉诺维奇会晤。外交部部长助理孔泉访问黑山。期间,双方签署《中黑两国外交部合作协定书》和《中国旅游团队赴黑山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

  2008年5月,黑山总统菲利普·武亚诺维奇、总理米洛·久卡诺维奇、外交部长米兰·罗钦分别就中国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向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外交部长杨洁篪致函慰问。黑山政府向中国四川地震灾区提供价值30万欧元物资援助。

  6月,黑山副总理武伊察·拉佐维奇访华。

  7月,应杨洁篪外长邀请,黑山外长米兰·罗钦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8月,黑山总统菲利普·武亚诺维奇、议长兰科·克里沃卡皮奇分别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和闭幕式。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分别会见。

  9月,黑山总理米洛·久卡诺维奇出席在天津举办的世界经济论坛第二届“夏季达沃斯”年会并应中联部邀请访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王家瑞分别会见会谈。

  2009年1月,黑山外长助理德拉甘·久罗维奇来华进行两国外交部首次领事磋商。

  5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访问黑山。

  二、双边经贸合作

  2006年8月,中黑签署《中黑政府经济贸易协定》。2008年6月,中黑经贸联委会第一次例会在京举行。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08年双边贸易额为8379万美元,同比增长53%,其中中方出口额8324万美元,同比增长55.8%。2009年1至3月,双边贸易额为1584万美元,同比增长24.3%,其中中方出口1583万美元,同比增长24.3%。

  三、其他各领域合作

  2007年8月,黑山广播电视台台长米利亚尼奇应邀来华参加中国国际广播电视博览会,并同中央电视台签署《中国中央电视台与黑山广播电视台合作协议》。

  2008年9月,全国对外友好协会会长陈昊苏访黑。

  10月,中联部副部长陈凤翔访问黑山。

  2009年4月,黑山文化部长米丘诺维奇访华。双方签署《中黑政府关于文化、教育、社会科学和体育领域合作协定》。

  四、 中国与黑山之间的重要双边文件

  1、《中黑建交公报》(2006年7月6日)

  2006年7月6日,中国和黑山发表建交联合公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二00六年七月六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黑山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黑山共和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黑山共和国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官方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建立使馆和履行公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黑山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2006年8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黑山共和国旅游和环保部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黑山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9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黑山政府关于文化、教育、社会科学和体育领域合作协定》(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