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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吴文锋
广州知名连锁药店仁和堂广卫店从网上购得45元一盒的壮阳药,倒手就以每盒168元出售。消费者冯先生和史先生今年3月中旬,在该药店购得十万多元的假壮阳药,举报到广州越秀工商分局和越秀食品药品监督局,但两部门均表示应属对方管理。该药店负责人承认壮阳药网购而来转手卖给消费者,但已经找不到供应商。
昨日上午10点,2人将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卫药店和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告上越秀区人民法院,指称被告为了牟取非法暴利,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法》而不顾,公然在广东省大力开展“三打两建”期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大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原告,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十倍的赔偿责任,索赔118万元。
两被告则答辩称,这2人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并且本案所涉及的产品是药品不是食品。从越秀法院发出传票显示,本案为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但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相应损失,被告违约而造成的赔偿损失应当结合原告的身份以及人事情况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