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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40天跳窗自杀 保险公司拒赔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1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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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黄丹 陈琼珂)因患产后抑郁症,刚做了40天新妈妈的张女士从自家窗台坠落身亡。张女士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却遭拒绝。为此,她的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他们的诉请。

  2010年11月7日17时30分许,沈先生回家发现妻子不在屋里,四处寻找后在卧室窗台边看到了惨不忍睹的一幕——穿着睡衣的妻子趴在了3楼的变压器平台上,四肢扭曲,一动不动。很快,120救护车赶到。经一番急救,救护人员确认张女士已无生命体征。后张女士在医院被宣告死亡。

  接受公安人员调查时,沈先生神色黯然。原来,张女士怀孕期间就一直情绪低落。为缓和她的情绪,张女士母亲特地从老家赶来照顾她,但情况依然没有好转。“我们本来打算明天带她去看医生的,没想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沈先生还给警方提供了一份张女士生前留下来的书面材料:“小孩吃奶后,我担心他吃不饱;他每次哭闹,我都非常紧张、无所适从,感觉自己是个废人,有时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了解相关情况后,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死因为高空坠落。

  整理张女士遗物时,沈先生发现张女士生前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共计30万元。为此,张女士父母、沈先生及儿子四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张女士死亡系自杀,不符合理赔要求。

  去 年 7月6日,张女士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代理律师认为,张女士没有抑郁症的前提,自杀的结论不成立,排除他杀可能,就只能是意外死亡。她有可能系擦窗不慎,意外翻出后坠亡。当时,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陈述不一定准确,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女士患产后忧郁症。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系列证据相互之间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勘验过程中多处记载张女士的死亡系自杀。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应该采信,张女士家属认为她的死亡是意外事故,也有可能是失足坠落所致,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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