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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垃圾坑内溺亡 村委会被判赔十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0: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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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丽娜)儿子小明(化名)掉入村里灰土填埋场内的垃圾坑溺亡,石先生夫妇将所在村委会起诉。昨天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村委会负一定的责任,赔偿10万余元。

  石先生认为村委会作为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意外发生,遂将村委会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等34万余元。

  庭审中,村委会辩称,小明并非是正常行走坠坑,而是去坑内抓鱼导致溺亡。村委会不存在过错,是石先生和妻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村委会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垃圾坑四周设置了禁止捕鱼等警示标志,且现场视频和照片显示铁丝网及铁制围挡墙并未将灰土填埋场完全封闭,村委会安排的值班人员也未尽到看管责任。因此,村委会未能采取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小明的溺水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同时指出,小明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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