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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子找物管修房 被告知已过“保质期”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2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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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6月19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烟台的李先生最近遇上了件烦心事,打算给自己新房装修时竟发现有个卧室的门窗坏了,而他不知道的是,房子竟然过了“质保期”。

  因为李先生去小区物管处,请对方帮忙维修,没想到对方的回复是”不关我们的事情“,因为只有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维修。

  房屋还有保修期,李先生说自己还真是头一回听说,在街头调查中,记者竟发现大多数购房市民都不太清楚,商品住宅保修期是从何时算起的,更有甚者竟然不知道房产还有保修期一说。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李先生所遇到的问题,是在房屋质保期之内的,因此,可以让该楼盘的开发商负责维修处理,物业暂时没有维修义务。而住宅保修期是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据烟台市住建部门文件,正常情况下,商品房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具体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而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行约定。

  资深房产律师赵海霞说,”作为购房人来讲,最好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要了解一下房屋保修期限的相关的约定,以免将来维权的时候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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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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