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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6月7日扬子晚报)
用自己的车送亲戚去机场,亲戚过意不去留点油钱,结果被判定是黑车运营,罚款八千。泰兴的潘先生遭遇到的这事,相信被谁碰到都会倍感委屈和郁闷。这本来就是人情来往,根本没有什么盈利目的可言,而且交通运输部门已经对双方都进行了司机和乘客双方都进行了调查取证,双方的证词也都高度一致,在这样的客观证据面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还是扣押了车辆,让潘先生缴费,而他们给出的理由就是:“只要是符合以下行为要件:1、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2、涉及金钱交易,那可以认定非法运营的性质,只要是涉嫌非法运营,就触及到相关法规,那法律对此都是使用同一准绳去处理的。”
多么理直气壮的理由,多么义正言辞的回应!但是很多网友用一些更理直气壮的回答颠覆了这种回应的荒唐——我送老婆到机场,下车时,老婆把上衣口袋的一百元钱给了我,说怕丢,也懒的放钱包了。正从后备箱帮她拿行李,两个男人站过来出示一下南京交运工作证,一个坐车里抢我东西,一个说我是搞无证营运,我申诉,人家领导说了,不考虑你们是什么关系,有这两条就处罚:1、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2、涉及金钱交易,那可以认定非法运营的性质,只要是涉嫌非法运营,就触及到相关法规,那法律对此都是使用同一准绳去处理……
这样的类比,看起来当然是在跟南京交管部门抬杠,但是实际上交管部门对潘先生的处罚是不是也有点在处罚方式和人情道理上抬杠呢。当然,我们都知道在法律的刚性执行不容打折,但是法律的刚性执行的前提是必须有充足的事实认定,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违法者是具有主观意图,并且事实了违法行为,才能据此行使法律威严的刚性执法,但在此案中,潘先生和其亲戚的证词的高度一致性已经证明了他们是亲戚关系,而且潘先生收的钱并没有盈利目的,是自己的油费的价值,但是交管部门还是“依法办事”,罚了潘先生。如果要是这样死板的去执法的话,那么笔者认为,网友们所列举的夫妻开车到机场的例子同样也适用于此案——不管关系远近,就只看是否涉及金钱交易,同理,如果拿出钱来就是金钱交易,那么生活中我们和亲人开车出门是不是都得面临车辆被查扣和罚款的风险?
有些网友评论说是某些部门“想钱想疯了”,也有的人认为这样的黑色幽默只能是由于法律解释的不够完整,更有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黑色幽默是这个时代最好的一个注脚,无论如何,作为公权部门,在捍卫法律尊严的时候,还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职业素养,那就是尊重事实,尊重真相,别让如此黑色幽默再次上演。(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