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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有身孕B超未查出 被开“孕妇禁用”标识药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01: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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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苏晓明实习记者黄静)昨天上午,赵女士赶到凌和望京医院妇产科索赔。由于医院B超未查出其怀孕,给她开了孕妇禁用药物,她要求医院赔偿。

  赵女士说,3月10日,她腹痛难忍,来到凌和望京医院就诊,先后在外科和妇科做了检查。外科进行了尿检,妇科医生做了B超,之后她被诊断为子宫发育畸形,盆腔积液,并被诊断有轻微盆腔炎。医生给她开了妇科千金胶囊等药。

  赵女士称,回家后她吃了医生开的药,愈加恶心头疼,便于3月25日到望京医院检查。虽时隔只有半月,但B超结果显示她已怀孕。赵女士回家发现,凌和望京医院所开药物有“孕妇禁用”标识。

  担心药物影响孩子健康,她在流产和保胎间犹疑。质疑凌和望京医院未查出其早孕,让她吃了孕妇禁用药,赵女士要求院方道歉并赔偿。

  接诊医生回忆,接诊时她想到了赵女士可能怀孕了,要赵女士做怀孕检查,但遭其拒绝。对此赵女士称,接诊医生并未要求其检查,只是告诉她是轻微妇科炎症,无需担心,且当时并未开病历。

  昨天上午,凌和望京医院院长解释称,赵女士接受的外科尿检不包括早孕检查,在妇科B超未查出怀孕,是因怀孕时间较短,且其子宫为畸形。对此,国内知名妇产科专家易念华教授说,常人一般情况下受精40—50天后,通过B超可以发现怀孕。

  医院院长称,医生在就诊过程中存在疏忽情节,医院同意赔偿但具体数额还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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