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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1月中旬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今天是第二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有哪些条款备受关注?
一直致力于汽车维权的张维云律师认为,虽然新的征求意见稿做了不少的改动,但争议仍然存在。比如很多人认为三包责任不能仅仅由销售者承担,而应该由销售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
张维云:三包责任既然是解决产品质量的一部分的问题,单单写上销售者依法承担,这和上位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都是有矛盾的。
在第一稿征求意见中,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针对汽车三包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但在新稿中,这一费用仍然被保留,这就意味着因质量问题退换汽车却要被收取高额折旧费。张维云律师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张维云:比如说车价款是20万的车,跑上五万公里,达到极限的话,取0.5%的话就是五万,我觉得有点高。
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总成更换之后是否可以重新计算三包期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张维云:在三包期内,主要总成和系统更换的,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这个我感觉将来对消费者就比较有利了。在美国和欧洲,对汽车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三包期必须是单独列出,它要高于整车的三包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