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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建筑垃圾厂建设规范 厂址距民宅至少500米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05: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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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文静)建筑垃圾厂必须在距离民宅500米以上的地区建设。昨天,市市政市容委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试行本,该导则明确了建筑垃圾厂包括选址、具体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规范,这也是本市首个建筑垃圾厂的建设规范。

  “导则”明确,今后北京新建建筑垃圾厂的选址应距离机关、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500米以上;应距离人畜引用水源地500米以外。此外,需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载卡车,运输车辆不宜穿行居民区。“导则”对厂内的设施也进行了规范,包括厂区内主干道宽度不小于6米;地面必须硬化,避免扬尘;厂界应采用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厂区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设置等。

  对于处理大量装修产生的水泥、砖瓦、沙子等可能带来的污染噪音等问题,导则明确,建筑垃圾厂的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安全卫生等规定执行行业标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同时,生产车间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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