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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两名外地黑摩的司机合伙劫杀女乘客,分别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和死缓。
江西人罗勇辉案发前暂住昌平区北七家镇,靠开黑摩的生活,他结识了同为黑摩的司机的安徽人李高中。
罗勇辉说,2010年6月中旬,因为总觉得开摩的不挣钱,两人起意抢劫。罗勇辉提议将目标定为在龙德广场内上班、经常乘坐罗勇辉摩的的女客人。
李高中同意并表示,抢到钱后要把女客人杀死埋掉,避免将罗勇辉认出。事发前几天,罗勇辉给李高中指认了女客人。两人购买了迷彩帽、铁锹和透明胶带等作案工具。2010年7月6日晚上9点多,一名女子从龙德广场出来坐上罗勇辉的车。罗勇辉称,所经过地区出车祸了需要绕行,将女子拉到了他与李高中商量好的地点后下手抢劫。
罗勇辉说,他们持抢来的银行卡取钱后,将女子带到了马坊村西附近空地,用透明胶带缠住女客人的嘴和鼻子,将女客人扔进了坑里。由于女子挣扎,他按住女子手脚,李高中掐住女子脖子,最终将其杀害并掩埋。
但李高中称,他自始至终没有动过手,都是罗勇辉做的。
法院认为,罗勇辉和李高中已构成抢劫罪,两人为了灭口杀人,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勇辉死刑、李高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他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