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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男子在海淀区一家废弃厂房内自制土烟花,结果引发火灾,导致两人死亡。参与者廉和永、刘洪玉以及王五银被诉危险物品肇事罪。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此案先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被害人刘某家属提出提高民事赔偿金数额,此前被告廉和永和刘洪玉已向刘某家属赔偿了30万元、向王某家属赔偿了35万元。
不好运输干脆自己做
据了解,廉和永是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的电工,自己还有个施工队。2010年9月,其朋友刘洪玉的母亲去世,廉和永陪着刘洪玉回老家办丧事,看到当地有放烟花的习俗。当时廉和永问刘洪玉这种烟花响不响。刘洪玉说:“烟花不响。”廉和永表示想买这种烟花,但刘洪玉说不好运输。“我给你找个地儿,你给我做点烟花。”廉和永便让刘洪玉给他找几个人做烟花。
刘洪玉找到老乡王五银,让他帮忙找几个人,王五银找到自己的哥哥王某以及老乡刘某。廉和永几年前曾在海淀区上庄镇双塔村租了一个某农业公司废弃的厂房,原本开洗衣房用,但后来洗衣房生意没有做好,厂房便一直闲置。廉和永将闲置厂房腾出来,让王某和刘某在里面做烟花。
每个大烟花成本仅16元
此后,王某等先后分三次运来了硝铵、磷、黑土、纸筒等原料,储存在厂房内。至出事前,王某等人已经做了22包共220个圆柱形大烟花,总重330公斤。案发后,廉和永交代,自制烟花主要是图便宜,每个大烟花的成本仅16元。这些烟花他准备用来送人以及自己燃放。他曾试着燃放过,烟花腾空约有三四米高,但没有爆炸声,燃放效果可达10秒钟左右。
然而悲剧瞬间就发生了。2011年1月30日中午,堆放烟花以及爆炸物品原料的废弃厂房内突然起火。刘洪玉被抓获归案,廉和永经民警电话传唤后到案,王五银潜逃三四个月后也落网。
死者家属要求再赔20万
据办案检察官董立岩介绍,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目前,廉和永、刘洪玉、王五银均被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审查阶段,廉和永已经向刘某家属赔偿30万元,向王某家属赔偿了35万元,双方当时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刘某家属提出再赔偿15万元,被告也已经答应。但今天上午,刘某家属又提出了更高的赔偿要求,要求再多赔偿20余万元。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民事部分调解,被告表示回去考虑。此案将延期开庭审理。(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