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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捡到失物还错人 失主索赔餐厅被判赔4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1: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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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导演姜某在东直门一餐厅吃饭将LV包丢失,此后被他人冒领,包里的女演员MV素材和现金、银行卡也一并被领走,遂起诉索赔损失4.7万余元。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餐厅有过失,酌定餐厅赔偿姜某4000元。

  导演姜某称,4月15日晚,他在东直门附近的香口鱼餐厅就餐。其间他送朋友出门,将LV包及衣服放在座位上。回来时,发现工作人员已将其物品收至服务台,但已被其他顾客领走。姜某称,该包内还存有先期拍好的一位女演员的MV素材。他认为,餐厅对顾客的物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其包内现金、几十张银行卡和消费卡,以及大量影视拍摄素材丢失,直接损失4.7万余元。姜某因此起诉索赔各项损失4.7万余元。庭审中餐厅负责人王某称,一位男士到店里取包时,服务人员核实了包的颜色及找零数额无误后,将包和找零交给领包的男子。报警后,警方认定不涉及刑事犯罪,并未立案。王某还称,餐厅没有义务开包核实,且在合理的范围内已尽到注意义务。法院最终认定,餐厅工作人员在他人冒领包时,未尽到管理者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及拾得物品的内容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姜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姜某未履行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因姜某出示的购物证明不能证明包内物品的情况,法院将赔偿数额酌定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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