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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 从今年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三类人群——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参保或参合可获得政府全额资助,此举旨在加快完善首都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减轻城乡低收入特困人员就医负担。
北京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新近印发通知,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
按照规定,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业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资助标准为:城镇无业居民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年600元、重残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标准为,筹资结构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重大器官移植。重残人员范围是,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言语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
申请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低收入特困人员,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收入特困人员,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资助申请。已享受当年重残参保补助的特困人员,或已自行缴纳当年参保、参合费用的特困人员,不再享受当年的资助参保、参合待遇。
根据要求,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从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