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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搅热房产加名 七旬老汉“加名”成功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14: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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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张立芳 刘宝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颁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特别是有关房屋产权归属的规定,催生了一股“加名热”。近日,75岁的李老汉来到海淀法院,起诉老伴刘老太要求“加名”,获得法院支持。

  李老汉平时喜欢小赌,刘老太担心他赌博输掉房产,于是私自把住房过户到儿子名下。李老汉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老伴和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调解,刘老太认可其与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产权重新恢复到刘老太名下。可没过多长时间,李老汉又把刘老太告上法庭,原来,房屋产权虽然恢复到刘老太名下,但是产权证记载的产权情况是“单独所有”。李老汉咨询得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刘老太完全可以不经自己同意就单独出售房屋。李老汉担心老伴又瞒着自己卖房,于是起诉老伴,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庭审中,刘老太认可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李老汉享有50%的产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的房屋确系李老汉与刘老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取得的房屋,现该房屋虽登记在刘老太名下,但应属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李老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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