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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警曾立警示牌劝司机莫在路口施舍
7月27日,广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在机动车道行乞和驾驶人在车道上施舍均被列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面临50元罚款。法律界人士称,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驾驶人施舍行为开罚珠海将开全国之先河。
规定
车道上行乞或被罚50元
27日下午,广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条例》,记者了解到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
当该《条例》正式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
律师
行乞施舍均禁体现法律对等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孙成律师表示,在机动车道上,行人兜售商品或者服务,派发广告乃至乞讨,不论发生在路边还是穿行车辆中,都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曾经在路口见到过管理机构设置的提示牌,提醒车辆驾驶者"社会有救助,不要向路边乞讨者施舍",这次用立法形式明令禁止并规定处罚,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既然是为道路安全、畅通考虑,乞讨、兜售、派发,都是被禁止的行为,那么,对相对方即机动车驾驶者的行为禁止,应该是对应的,所以《条例》中对驾驶人施舍或接收物品的行为也禁止,是合情合理的。否则,这一规定似乎免不了对特定人群的歧视嫌疑,也无法起到最大限度地消减安全隐患的作用。
孙律师称,珠海立法对马路行乞行为开罚应该是开了全国地方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