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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启路
本报讯 郑州城际公交运营不久后,票价调整引起一些市民的质疑。城际公交票价该是多少?到底该由哪个部门制定票价?这让市民困惑不已。郑州市民赵正军为此起诉了郑州市物价局,要求物价局对郑新城际公交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正军的诉讼请求。
城际公交票价调整,引发市民质疑
2006年,郑开城际公交开通,票价为7元。 随后,郑开城际公交模式被复制,郑新、郑焦、郑许城际公交相继开通。但郑新城际公交开通不久,问题就出现了。郑新票价由开通之初的12元,涨到14元、15元,后又调整为14元。票价反复,让乘坐城际公交的群众既窝火又无奈。
2009年4月2日,郑州市民赵正军拿着车票,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河南省发改委后来答复称:城际公交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而郑新城际公交未经政府定价。赵正军向郑州市物价局举报上述违法行为,请求处罚。物价局答复称: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赵正军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复议后,物价局于2010年12月2日再次回复,不予处罚。
较真市民,状告物价局放纵涨价
赵正军坚持认为,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在郑新城际公交线路上存在擅自定价的问题,物价局应对其进行处罚,因此于今年3月2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州市物价局撤销对郑新城际公交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而物价局认为:城际公交不等同于城市公交,因为它不享有市内公交所享有的政府补贴,郑新城际公交本质上还是客运班线,是参照郑开公交的模式运营。郑新城际公交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价为15元,15元以下企业可以上下浮动,现在油价太高了,企业亏损也很严重,企业可以15元为基础上浮15%,下调20%。而郑开城际公交当初是省里定的价,是政府定价,不能上下浮动,郑新、郑许、郑焦城际公交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有上下浮动的空间。
法院判决,不存在擅自定价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郑州市物价局作为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是其法定职责。河南神象城际客运公交有限公司,在经交通部门许可开行郑州到新乡客运班线后,由郑州华豫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郑州市汽车北站按12元价格销售该线路的车票。该12元票价是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上述线路最高限价15元的范围内,而且该跨市对开的客运价格已由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交通委员会与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交通运输局确定下调幅度最高不超过20%。
因此,城际公交公司不存在擅自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郑州市物价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符合《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针对赵正军提出的郑州到新乡客运线路是城际公交属政府定价范围,虽然提供了之前已经开通的郑开城际公交属于政府定价的证据,但不能证明郑新客运班线已经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进行政府定价,所以物价局认为城际公交公司不存在擅自定价行为而不予处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遂驳回了赵正军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线索提供 冯新建 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