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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打掉自家承重墙开门面 楼上住户怕垮楼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04: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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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正在查看被恶意拆除的承重墙

业主将客厅的地面向下开挖近15厘米

  日前,一楼一家住户悄悄在承重墙上打了两个大洞,说要改做门面。业主们予以制止,对方却称这是她的权利,业主们管不了。这栋楼有8层32户居民,现在大家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哪天一个不小心,楼就垮了。

  南川区清桥花园S栋业主代表 安先生

  两堵临街承重墙

  打出大洞修门面

  “你看墙上的洞,人都钻得进去了。”昨日,南川区清桥花园S栋1—1,两堵临街的带窗墙面,一堵被打掉近四分之一,另一堵被打掉近二分之一,露出猩红色砖头。楼上住户安先生、于先生带领重庆晚报记者入户,指着这两堵墙面说:“我们这栋房子2005年入住,砖混结构,这两堵墙就是整个大楼的承重墙。”

  “这家人是一周前开始施工的,当时里面敲得咚咚响,在开挖地面。”安先生、于先生称,这套房于一个多月前出售,新房东是一个40多岁的陈姓女子,在附近做建材生意,“她说要把这里改成门面,前几天我们特意打招呼,不能动承重墙。”

  4楼住户陈女士说,27日早上9时多,1—1外开来一辆大货车挡住过路居民的视线,十多个工人拿着电锤悄悄在房间里面打墙。“我在家里听到声音不对,急忙跑下来看,他们已经打了许多砖头下来了。”陈女士急得一屁股坐在被打坏的窗台上,坚决不准工人再施工。

  随后,其他业主纷纷从单位请假回家,集体要求陈姓业主停工。“她却说这是她的权利,我们管不了。”安先生说,业主们当即通知当地国土、建委、社区等部门来查看,陈姓业主当时同意暂停施工。

  楼上墙面现裂缝

  业主忧心要垮楼

  随后,重庆晚报记者多次拨打陈姓业主的手机,均提示关机。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这套3室1厅约130平方米的住宅,其中一个卧室于6年前被私自改成了门面,剩下的2室1厅,其中一间已装好卷帘门,推测是作门面之用。此外,除开凿承重墙外,为增加层高,该住户还开挖地面。经粗略测量,1—1的客厅地面较1—2下沉14厘米,卧室下沉25厘米。“我家楼下承重墙毁坏,地下又挖‘防空洞’,你说我担不担心?”安先生说。

  “我住她楼上,比你更担心。”2—1的钱女士说,就在施工这几天,她家两个卧室的窗框和门框的墙上出现数条十多厘米长的裂缝,“不晓得是不是影响到了房屋结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鉴定一下大楼的质量。”

  重庆晚报记者随后查看小区多栋居民楼,发现住宅改门面的情况不少。“主要是这里人流量大,我们这个房子十多平方米,月租600元。”一位门市负责人称。

  已责令停工复原

  未开整改通知书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南川区国土房管局执法大队。队长李龙剑说,该业主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打掉承重墙,影响房屋结构。他们已责令该业主停止施工,恢复原貌。鉴于业主态度端正,因而未开具整改通知书。至于对该业主的处罚及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不属于国土部门管辖范畴,建议业主们找南川区城乡建委。

  随后,重庆晚报记者找到南川区城乡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通过该站陈军站长联系上参与现场执法的杨姓工作人员。对方称,该业主行为属于《建筑法》里“随意开墙打洞”,是违法行为,已劝其停工。“但我们没有执法权,处罚权和质量鉴定在国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科。”对此,该站陈军站长也表示,应该找国土房管局下属的房屋管理机构。

  重庆晚报记者又联系上南川区国土房管局房管科。科长简毅说,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2条,处罚和鉴定应该由当地建筑行政管理单位即建委负责。如果建委的质监站也不能鉴定,建议业主们找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重庆晚报记者 陈再 杨帆 摄影报道

  擅拆承重墙 可能触刑法

  5月16日,重庆晚报曾报道九龙坡区华龙大道211号29栋和35栋两幢楼,由于1楼做生意的租赁户将承重墙打掉,致几百户居民被迫撤离,后该租赁户被警方拘留。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晚报记者 杨馨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魏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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