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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学生网上交同性恋人95次汇款对方9000多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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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大学生通过网络聊天喜欢上了一个无业男子,在面都没见的情况下,先后汇款95次给对方。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南岸区检察院获悉,这名大学生结交的男友因犯诈骗罪和盗窃罪,日前被判刑1年4个月。

  网络聊天,两男子成为朋友

  陈某23岁,无业。据他交代,2010年6月,他在网络聊天室认识了一个男网友小洋(化名)。

  陈某交代,他想在小洋身上找点钱花,编了各种理由:因心脏病住院、要买情侣装、要租房,要送手机才见面等。有时想不出合适的理由,陈某就在网上出题让小洋回答,答错了就罚钱,具体数额由他来定。而那些题目,都是他临时乱七八糟想的。

  小洋称,陈某总是找理由隔三差五找他要钱,每次要得不多。起初他愿意,但后来要钱的次数多了就有些厌烦,就不愿意再给。但是陈某威胁他说,如果不给就要去死,还要把他们交朋友的事告诉小洋父母,还会到他的学校去闹事。小洋怕了,只有继续给钱,发展到几百几百给陈某。

  小洋称,他每次汇款后都保留了银行凭证。从去年6月在网上认识陈某到10月,他总共汇款95次,共9000余元。这些钱都是他的生活费、学校奖学金以及勤工俭学积攒下来的。此外,小洋还把自己用了不久的一部手机给了陈某。经鉴定,这部手机价值1500余元。

  他在大学寝室,偷朋友电脑

  承办检察官称,陈某除了骗,还偷了另外一名男友的笔记本电脑。

  大学生小刚(化名)称,2010年4月,他在聊天室认识了陈某。此后,他们开始以耍朋友为名进行交往。2010年4月12日,陈某到小刚所在学校玩,小刚安排他在寝室住了一个星期。同年4月20日下午,小刚和同学上课了,陈独自在寝室。当晚回到寝室,小刚发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他给陈某打电话,陈承认是他拿走的,还是拿去修理。之后,小刚每天打电话要陈某还电脑,并且找到陈某当面要,但陈就是不还。事后,电脑被陈某拿去卖了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交朋友为名取得他人信任,继而以就医、租房等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1万余元的财物,构成诈骗罪。同时,陈某因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构成盗窃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于希

责任编辑:魏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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