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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规定 半数选民同意即可罢免村民小组长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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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有些候选人为了拉票,给一盒烟,或者管吃一顿饭。像这种贿选、拉票的行为,即使选上村委会委员或村委会主任,也是无效的。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罢免村民小组长,半数选民同意即通过

  有些地方,特别是城中村,村民小组长就有“卖地权”,所得款项去向不透明,村民也很无奈。今后,小组长这种行为,要受到村民的约束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了对村民小组长的罢免程序村民小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小组长的申请。村民小组长的罢免以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即可。

  委托亲属投票,最多只能代表三人

  按照规定,外出务工人员也有选举权,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通过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是,实践中,有的一个人就替几十个亲属投票,给了一些人操纵选票甚至买票的机会。如何预防这个弊端呢?《办法(修订草案)》对被委托人接受委托投票人数作出限制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按照委托投票人意愿投票。

  此外,《办法(修订草案)》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