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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3: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武汉晚报
司机被判违章 感觉十分冤枉
本报讯 (记者 邵澜 肖娟) 客车出厂时没有给司机座椅配置安全带,可“电子眼”却拍下了司机没有系安全带的违法记录。昨日,韩师傅致电本报“百姓问政”,问遇到这样的尴尬事该怎么办?
韩师傅说,前天他去交通大队查询电子眼时,发现在武昌新河街被电子眼拍下,违法理由是“没系安全带”,要罚款50元。可他驾驶的35座宇通牌客车是2005年出厂,座椅上并没有配置安全带。“没有安全带,让我怎么系呢,这对我来说太不公平了”,韩师傅感到很冤枉。
昨日,记者询问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罗万青了解到,按照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因此,“电子警察”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处罚是符合规定的。但是,罗万青也表示,处罚也要实事求是,韩师傅可以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建议韩师傅持行车证,到交管局事故违法处理4号窗口,经过核实后,如果确实车上没装安全带,该项违法记录可以取消。
交管部门同时表示,他们正在着手研究,对没装安全带的车辆,是否考虑应按照新道交法加装安全带。
法律链接: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标准,座位数小于或等于20座(含驾驶员座椅),或者车长小于或等于6M的载客汽车,必须要安装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带。
因此,根据相关要求,客车驾驶员座椅及前排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
作者:邵澜 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