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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1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无题(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2000年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北京市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在子女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然而,有北京听众日前致电中央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她在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时候,户口托管部门——北京市海淀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必须先保证子女户口绝不落户到海淀人才,才能办理。可是她在北京没有房子,孩子的户口又能落在哪儿呢?《生育服务证》办不出来,孩子又怎么生呢?来看中央台记者陆敏的调查报道。
须签署一份声明 保证子女户口落户到其他地方
27岁的刘娟(化名)两年前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如愿拿到了北京市集体户口,因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权,由单位统一办理落户在海淀人才服务中心。然而,她现在却面临一个难题,在领取《生育服务证》时,被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告之,必须要签署一份声明,保证子女的户口会落户到其他地方。
刘娟:如果两口子都是集体户口,必须有一方能够接受小孩户口,但是海淀人才是不能接受的,尤其是女方,必须户口迁出来,才给你发准生证。或者男方单位给开一个同意子女落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