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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01: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只因在学校里闹了点矛盾,16岁的赵某找来小哥们林某和张某等人与对方“火拼”,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7岁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6岁的赵某和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9月中旬,在同一中学就读的赵某与小刘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相约找两群人打架。此后,赵某找来了林某,林某又找到了张某请求帮忙。9月30日下午4点,张某纠结了刚子、闯子等人(均另案处理)来到中学门外,对小刘的朋友小郭、小吴和小李进行殴打,致使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小郭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小吴和小李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
法院认为,赵某、林某、张某无视国法,为泄私愤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三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且在法院的调解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