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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
4月27日
深圳市住建局刊发《通知》禁止农民工非正常讨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责
5月9日
■《人民日报》9版刊发时评,批驳此事
■深圳市住建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行文错误,并撤回文件,待修改后再发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
深圳市住建局此前发出奇特通知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批驳:行政部门没权"追究刑责"
针对此事,《人民日报》9日发表署名为《开放包容不应只在大运会赛场》的时评说,"通过举办盛会让世界看到一座城市的开放、包容、欢乐,既需要城市管理智慧,更需要常态治理机制"。
文章评论称:"无论管理初衷多么合情合理,也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更不能有悖依法行政的程序正义。讨薪上访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线,恐怕不能被'严肃处理',相反还应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他们讨薪维权。否则,人们将无法区分政府的'职责'与'权限',毕竟,作为一个行政部门,没有权利越法律之俎, 代行'追究刑责'之庖。"
深圳市住建局回应:撤回文件 修改完善后再发布
9日,深圳市住建局对此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