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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宁县狠刹干部“吃喝风” 村级“零接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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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单位干部下乡开展工作时,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干部下村因时间、路程等因素需在村里就餐的,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接待,自行缴纳伙食费

  本报5月2日讯(记者 蒋剑平 冒蕞 通讯员 曾定保 李茂林)4月底,新宁县崀山镇田心村更新了村务公开栏,在一季度村级财务公开账目“接待开支”一栏上清楚地标注为“零”。村民们拍手称好。据了解,该县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吃喝风”得到遏制,村级实现了“零接待”。

  为狠刹吃喝风,新宁县去年初出台规定,要求做到村级“零接待”、乡镇进食堂、县直单位限额接待。利用村账乡管的有利条件,取消村级公务接待开支项目。到村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在乡镇食堂就餐。因时间、路程等因素需在村里就餐的,按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接待,自行缴纳伙食费。据了解,去年全县477个行政村有443个实现了“零接待”,共节支300余万元。对其他村的213张接待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并对相关人员问责。

  新宁县规定,县直单位干部下乡开展工作时,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如有特殊情况,可按每餐每人30元的标准在乡镇饭店用餐。去年,全县乡镇接待开支比上年减少222万元。迎接上级各项检查、调研和考察时,该县限定接待标准和参加人数,工作用餐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上高档烟酒。如超标,县财政报账中心不予报账。

  为了使新的接待制度落到实处,新宁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督查室经常明察暗访县城及各乡镇周边饭店,查处违规接待行为,并通报全县。目前,已对违规接待的12个县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37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