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社会图文 >

高新企业机密网上失窃 向涉嫌咨询公司索赔千万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16: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社杭州4月22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台州一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突然发现企业标有高度机密的商业文件在网上被公开并发售,于是把涉嫌失密的一家咨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一千万。19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称,企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荣誉单位。2003年原告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委托被告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营销组织体系优化暨营销管理能力提升"咨询服务项目。双方经洽商,于2003年8月21日签订《浙江新农化工有限公司咨询合同书》和《保密协议书》各一份。双方在《咨询合同》约定:乙方(被告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等内容。

  2010年上半年,原告在互联网的多家网站发现标有"新农化工"内容的文档。据不完全统计,仅豆丁网上搜索到以"管理咨询全案"名义上传的相关文档84篇,约1600余页,涉及内容包括涉及双方咨询合同草本和合同附件、咨询人员的驻点日志、调研总结、报告提纲和标有高度机密和机密的营销计划、销售人员档案、销售部薪酬制度、股权激励方案等大量涉及原告开发、人事、营销、决策等的商业秘密文件。经网上搜索,原告还发现淘宝网上"青苹果管理策划资料大全"网店,该网店与豆丁网账户链接,有一家名为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将被告泄露的原告信息汇集刻制光盘进行网络销售,导致原告的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

  为此,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泄露、扩散原告商业秘密的违约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在全国性报纸和不少于三家的网络媒体刊登三次道歉函;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134.75万元人民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双方围绕本案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被告是否违犯约定保密义务、网上失密是否被告所为、千余万元的赔偿损失是否有充分依据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列的辩论。因双方争议较大,案情相对复杂,法院将择日组织双方调解或调解不成后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