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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劫狗:涉嫌违法,谁来追究?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08: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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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路拦车截狗的事儿,吵了好多天了。可至今,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情,似有不了了之的味道。俺就有些急:这事儿,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因为,主要矛盾已不再是"吃不吃狗肉"的人道狗道之争,已转化为"合法权利"与"不法侵害"之争。你生活优越认识先进爱护宠物,那是你的权利。但是对于吃狗,法律并未禁止。法律没有禁止,你就不能干预别人。你可以维护你的权利,但必须以不侵害别人的权利为前提。在你的狗道与国家法律之间,后者显然远为重要。警方和有关部门这次很有效率,立马查明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运狗车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但志愿者仍提出诸多质疑,拒绝放行,以致扣了人家15个小时。在警方宣称志愿者行为已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在有关组织出钱"买"了狗之后,事情才得以解决。

  对此,有不少网友指出,截车方已涉嫌违法。说法可多了:一是涉嫌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你看事情是这样的啊:一位驾驶奔驰车的安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了一辆运狗车,即驾车将其"别"至路中并下车示意其停车,双方发生拉扯。经微博传书,数百名爱狗"志愿者"火速赶来,有的激动得大哭,有的要动粗,最终把运狗车折腾下了高速,人车聚集导致"漷县收费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均已封闭并拉起警戒线"。在高速上随意用私车别停货车,在高速路口聚众闹事,堵塞交通,定这个罪名,还真有些靠谱啊。二是涉嫌犯"强迫交易罪"。几百人以别车逼停、拉扯、扣留的方式,用让货主赔钱两万元的方式强行"买"下货物,定这个罪,也不是瞎说的吧?其实,强行扣留人车15小时,算不算非法拘禁呢?煽动利益或价值观相同者聚集闹事,算不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呢?

  在路上开车,最烦滥用特权的车。你正常行驶,不经意间从你右侧便道、紧急行车道、斑马线蹿出一辆特权车,吓你一跳算轻的,有时它还会用警笛轰你、别你、剐你。特别是那是奔驰600、宝马740、辉腾、Q7,而且还挂着军牌的时候,你能不恼?咱都知道,对买车,国家有规定,国家领导人也不过坐辆奥迪,车买贵了买好了,走不了账。而且,官越大,越不会在乎坐啥车(当然是以已经坐上奥迪为前提的啦),更不会因为贪坐好车给自己惹身臊(网友的眼睛那是雪亮雪亮的),那你说,都是些嘛玩意儿坐这种好车,还狐假虎威的?这么一想,血就往脑门儿上冲,就想反别它。可俺知道不行。交法上写着呢,只有交警才可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啥意思?就是连其他警种,包括刑警、法警,甚至检察长法院院长,都不能去执这个法。所以俺每次被这些乌龟壳儿别了,心里都很憋屈很郁闷。可是无论如何,咱也不能把自己当交警不是?要是人人都能执法都去执法,那还不是各自为是人自为战私刑遍天下了?

  因为狗狗确实惹人爱,我们也认同爱狗者,所以在这次群体事件处理中,交警、地方对拦车者是纵容、保护了的,媒体也因其动物保护者的角色而给予了正面报道。但事后,经过沉淀,经过利益选择,俺更倾向于认为,拦路截车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法律。我们得放下同情放下他们具有的合理一面,用法律衡量并处理这件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行动起来,别让法律掉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