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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 通讯员/罗淑芳)深圳某男子自2007年起,多次入室盗窃,并强奸女事主两名,时至今年4月终于被抓获归案。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强奸、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罪名成立,三罪并罚,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陈某,今年38岁,在深没有固定职业。2007年6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某进入深圳福田区梅富村某房盗窃财物时,惊醒了被害人符某某(女),被告人陈某随即手持菜刀威逼被害人符某某,令其不要出声,随即抢走被害人符某某手机一部,又持刀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携带涉案财物逃离现场;2010年4月15日被告人陈某在深圳福田区下沙又以同样手法作案一起,抢劫并强奸了被害人彭某(女)。此外,被告人陈某还分别于2009年11月22日、12月10日在深圳福田区下沙入室盗窃两次,盗得诺基亚手机两部、笔记本电脑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