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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山水杀妻自缢案 当事人间难调解 女婴仍无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09: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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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远洋山水小区杀妻自缢案,男女双方父母为争夺女婴的抚养权,首次面对面在石景山法院人民调解室接受诉前调解。经过近1个半小时的协商,双方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9时,女方王娟利的家属和律师率先走进法院。"一个月前,居委会指定姥姥为孩子的监护人。男方家属对此不同意。"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孙凤菊律师介绍,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对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因此,孩子的姥姥目前已经算是法定监护人。

  随后,男方段碧海的父亲也在代理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但拒绝接受采访。

  调解员也表示,诉前调解是为了了解案情,化解双方矛盾,不希望媒体介入。

  10时30分,双方走出法院。"没有实质性进展。"孙律师有些无奈地说。

  据介绍,由于段碧海和王娟利都没有立过遗嘱,因此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双方父母和孩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目前,孩子处于没有监护人的状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资格。双方必须在解决监护权问题后,才能继续就索赔、继承等纠纷展开进一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