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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龚波华)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到目前为止,我省各监狱、劳教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意味着我省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只要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条件,即可在监所向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据悉,我省各监所还制定了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经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在7个工作日内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义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不予受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得向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或财物,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