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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案原审败诉方陈振聪欲向终审法院上诉遭拒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16: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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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如心遗产案原审败诉方陈振聪欲向终审法院上诉遭拒

  新华网香港4月6日电(记者 曾繁娟)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认证案有新进展,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6日拒绝原审败诉方商人陈振聪将此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对此,陈振聪表示将直接向特区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上诉庭6日的裁决认为,这宗案件并非适当的遗产争拗,因为陈振聪所持2006年的遗嘱只是遗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与龚如心家翁王廷歆的争产案性质不同。由于陈振聪不能取得全部遗产,并非唯一继承人,所以不能确定其最终能否得到超过一百万港元的遗产,因此无权上诉至终审法院。

  陈振聪的法律代表则表示,案件涉及的遗产超过一百万港元,因此有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权力。陈振聪本人也通过公关公司表示,准备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按照香港司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上诉失败后,有权在28日内向终审法院直接提出上诉申请许可。

  上诉庭今年2月14日曾驳回陈振聪的上诉,指他在案中完全不诚实,却坚持上诉,滥用法庭程序,并判处陈振聪须承担华懋一方在原审及上诉过程中的大部分诉讼费用。陈振聪在当日即通过公关表示将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龚如心的遗产争夺案在香港一直受到各界关注。2007年4月龚如心病逝并留下近千亿港元财产。陈振聪同年10月入禀特区高等法院,指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并称其为龚如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由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主持的华懋慈善基金则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该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