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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9日 18: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红旗路诊所则认为,诊所医师在为孩子诊治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常规操作,观察仔细,药品来源正规,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而当时为孩子打吊瓶的田秀芳认为,在孩子出现憋气症状时,医生和她给予了及时处理并转院,在治疗和护理上没有过错。
针对上述几方在法庭上的辩护,董金光和宿文芳及其代理律师均不予认可。而在该次开庭时,当时参与抢救孩子的平度市人民医院作为第三方出庭。
家长不接受一审判决
法庭认为,红旗路诊所的负责人是逄世浩,而诊所的法人代表仍为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刘志杰。
法庭查明,诊所每年向卫生院交纳管理费1500元,身为卫生院副院长的逄世浩平时在卫生院上班,由卫生院发工资,有时在红旗路诊所为病人看病。
法院还认为,孩子在诊所诊治期间,红旗路诊所在对孩子诊断、用药及抢救上均存在缺陷和过错,造成孩子现在的状况 ,其缺陷和过错与孩子自身的特异体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1月25日,法院判决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赔偿孩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后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8万余元。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同等责任”,孩子的父亲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并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城市信报记者 王永端